2015-03-14

轉自FB - 03/13/2015

[省政信箱]:
周杰倫應該發帖子給吳宗憲嗎?

[答]:
我二十多歲的時候,遇上兩位伯樂,張弘毅和吳梅舫,領著我創造許多奇蹟,多年之後,因為屢次意見分歧,我選擇離開那個行業。八年前我的婚禮,他們都出席了。至今,我們偶爾仍會一起吃飯。
我的生活,相對是比較單純的,剛好和你的一樣。剛好,和周杰倫的,不一樣。
於是,我不能與PTT一起去說他,因為人用一樣的邏輯去類比不一樣的事,會和猴一樣。
為更加務實,我和小叮噹商借如果電話亭,試試如果我是周杰倫,我會怎麼做。可是,我他媽的,沒有小叮噹的FB。我只能透過幻想,幻想如果我是。當然第一肯定是改娶林志玲,這點是從部落格寫到臉書唯一沒變過的。
帖子發與不發,橫豎你都要大作文章,為保我天王身段,索性不發。可是發與不發,橫豎你都要大作文章,為保我天王形象,又不能不發。瞧,這問題關鍵不在我呢,在你。
答案即刻解決了,不費吹灰,或簫,之力,我滿足地往枕邊一看,啊操,原來問題在昆凌。我若娶的是志玲,隨便派她出來嬌喘兩句,早就安撫大家了。
By the way,聽好多人說討厭周杰倫一付屌樣,這我也幫不上忙,心裡實在無奈,但我可以確定的是,請你放心,等哪天你也有著同樣的成就,只怕你更屌樣。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ages/DRE/474816799251454?ref=hl


19 則留言:

  1. 第一次前十耶! 希望能多看到DRE大的新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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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您恰恰就是部落格界的周董,為表我敬佩之意,小的還是來點點廣告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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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生存繁衍,結婚生子,乃人生目的。至於世紀婚禮 versus 豬腳蹄膀,大家終究還是,薏仁湯加香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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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大家的生活過於快樂實在無從抱怨起,只好針貶悲慘名人以堪慰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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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這一篇暗藏著邀請光臨"DRE的FB"的帖子無誤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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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這一篇暗藏著邀請光臨"DRE的FB"的帖子無誤...+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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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周杰倫該不該發帖子給吳宗憲干吾等底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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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朋友分分合合,一時冷顫,或戰,到後來也是有可能繼續一起吃吃喝喝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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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我會屌到連新娘都不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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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小叮噹已在多年前改名為"哆啦A夢"D大會找不到也是很合乎邏輯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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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我可是大陆第一位收到你邮寄的【指南】的读着,现在正在马桶上拜访D大。

    这么多年过去了,我们翻墙工具从free gate到Goagent到VPN到shadow sock,越来越先进智能。平台也从台式机升级到笔记本“你们叫笔电,为啥不叫电笔呢?”,再从ipad升级到SMARTISAN T1。就连我们抓的犯人都从屁民升级到9常委,“甚至准备要动前主席,这个我就不公开了”。

    我就问你一句话,这么多年来你只是从一个大陆人看不了的blogspot挪到了另一个大陆人看不了的FB,是为何呢?其实我的问题是,你的微信号码是多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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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為了以我一己之力,強迫中國全面開放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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